经查,你地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2021年至2023年年度财政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:
一、未对公司展开IT审计,危险评价程序履行不到位。未发现深圳市威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深圳威科)存在第二套财政核算体系,且存在人为分配原材料领用、产制品入库、人工费,而实践无出产环节等状况。
上述行为违背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301号——审计根据》(财会[2016]24号、财会[2022]36号)第十三条、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211号——经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辨认和评价重大错报危险》(财会[2019]5号)第三十条、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211号——重大错报危险的辨认和评价》(财会[2022]36号)第三十八条的规则。
二、什物监盘程序履行不到位。未发现长沙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威科、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共用洁净间的问题。在现场履行存货监盘前,未现场获取存货出入库明细,未获取报表日前后存货出入库单据。
上述行为不符合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301号 ——审计根据》(财会[2016]24号、财会[2022]36号)第十条、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311号——对存货、诉讼和索赔、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根据的详细考虑》(财会[2019]5号)第四条的规则。
三、部分审计程序执不到位。一是开始业务活动履行不到位。草稿中项目参加人员前后不一致,独立性声明存在漏签的状况。二是部分往来函证及银行函证程序履行不到位。存在短少发函进程操控记载、回函快递单未显现完好寄件人信息、发函收件地址与回函寄件地址不一致、部分函证成果没有施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或解说阐明、函证代替程序不到位等问题。
上述行为不符合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01号——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根底要求》(财会[2019]5号、财会[2022]1号、财会[2022]36号)第二十七条、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312 号——函证》(财会[2010]21号)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则。
你所对公司2021年、2022年、2023年年度财政报表进行了审计,并别离出具了规范无保留定见的审计报告,李朝鸿、何杰是上述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。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原则的有关要求,违背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则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五条的规则,我局决议对大信会计师业务所及李朝鸿、何杰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,并将相关状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请你所及有关人员分外的注重以上问题,严格遵守有关规则法律法规,实在进步审计执业质量。
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,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,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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